日期:2015/9/23
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公眾有權力知道!督K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工作暫行辦法》昨天結束公眾意見征詢,《辦法》對省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監測、處置、評估等作出詳細規定,其中要求,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環保部門要立即啟動環境損害評估,并于20日內向公眾公布評估結果。
明文規定誰來評估、評估什么
該《辦法》是為規范全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而制定。首先,《辦法》對突發環境事件各個等級如何進行損害評估,執行評估的部門進行了規定——對于初步判定為特別重大和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損害評估工作,分別由省級、所在地地市級、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開展環境損害評估的過程中應注重與農業、漁業等相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
其次,《辦法》對損害評估的內容進行了規定。應急處置階段應當重點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應急處置階段可量化的應急處置費用、人身損害、財產損害和生態環境損害等各類直接經濟損失。同時,評估被污染區域生態功能的喪失程度,判斷是否啟動中長期評估。中長期階段應當重點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人身、財產和其他應當納入評估范圍內的中長期影響和損害。
新規操作性強,可有效避免損害評估時數據造假
環保部門人士認為,《辦法》操作性很強,實施后將有效規范今后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的開展,避免在損害評估中不客觀不科學數據造假的發生。如《辦法》提出,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與監測,調查收集污染因子、污染類型和污染對象等資料,根據污染物的擴散途徑初步確定損害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認、損害量化等工作。
評估工作完成后,負責組織開展損害評估工作的環保主管部門,應成立包括從省環境應急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不少于3名)組成的專家組,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查。
突出公眾參與度和知曉度
怎樣進行環境污染賠償和追責,《辦法》也予以明確,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階段評估報告中的直接經濟損失可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行政處罰的依據。應急處置階段評估報告中關于污染環境行為直接造成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以及為防止污染擴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產生的費用的認定,可作為環境污染犯罪刑事訴訟的依據。
《辦法》最大亮點是突出了突發環境事件后公眾的參與度和知曉度!掇k法》規定,應急處置階段、評估報告編制階段,應當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充分聽取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負責組織開展損害評估工作的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于技術審查通過后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將評估結論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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